记者从银川市民大厅房产交易分厅获悉,我市在推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,行政审批服务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时,新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不再提供验资报告,二、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所需房地产经纪人不再做人数要求,通过简化审批程序更好地服务企业,助力企业优化升级发展。
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,根据中央、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,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积极主动与市物价局协调对接,决定自今年5月19日起办理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时,不再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《商品房价格备案表》,由企业按照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》的要求,制作一房一价的明码标价公示表,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,严格执行商品房明码标价公示制度的规定,接受社会监督,严禁各种价外收费行为的发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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